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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大会的职责

123发布时间:2023年1月28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Tags: 业主委员会成立要办理的登记手续:,业主大会的职责

 张晓美律师,齐齐哈尔资深律师,现执业于黑龙江北盛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业主委员会成立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以上就是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及其相关问题,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业主委员会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业主大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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