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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净化房地产评估市场

123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的重要一环。
    房地产评估制度是房地产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之一。2004年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资质认证业务,均列在了国家行政许可的范Χ,这从根本上建立了估价行政许可制度。随后建立了法律体系以及技术标准,如颁布了房地产估价规范、拆迁估价的指引及指导等法规。国内的房地产评估业基本上从法律的角度确立了合法地λ和行业标准。200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使评估业务的发展更趋成熟。
    随着评估业的发展,估价师队伍也呈几何级数增长,从1994年的243人,上升到现在的20000~30000人,估价机构目前有2000~3000家。业务范Χ从当初对契税的评估发展到抵押、拆迁、司法仲裁、拍卖处置、资本市场等业务,房地产估价市场的发展速度非常快。
    但在这样一个经过十几年快速发展的市场,却存在着高风险性。即不规范的交易行为时常扰乱市场已经建立起的交易规则。
    在业内有十几年房地产评估工作经历的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闫旭东,为完成公司所承接的房地产评估业务经常行走在国内一些较大的城市,并对一些房地产评估公司的非市场化操作行为有所了解。他举例说,市场的惨烈竞争导致一家知名房地产评估机构靠卖章获取利润,某城市的两家公司同时挂靠上了这家公司,结果出现了当事人双方找到同一个机构的两个办事处。同一标的物、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基准日、同一个公司评估,但评估结果一个是4万元,一个是20万元,相差近5倍,原因就是迎合客户的需要。
    闫旭东指出,一些公司的虚假报价、打折、回扣等行为一方面影响了房地产评估业的公信力,导致盈利下降;另一方面银行乃至国家将背负巨大的资金风险。
    “比如拆迁评估,2000年时的评估费用是1.5%,而现在是0.5%,是以前的13。同时,我们的公信力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打折。”闫旭东说。
    闫旭东所指的非市场化操作手法是指交易中,委托方往往希望估价师按其意愿调整标的物价格,以获得较高的利润或银行贷款。一些估价机构为了抓住业务,往往按其要求办理。如500万元的价值,往往可以评出1000万元的贷款。而佣金也是按照评估金额收取,因此双方均得利。按照国家标准,评估总价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评估收费按评估总价1‰收取。
    “市场情况就是如此。对于专业的评估公司来说,评估报告中除了物业的评估价格之外,还应对物业的风险性进行评价,但这样的报告在国内的同行中很少看到,多是高估价行为。”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助理董事胡建明说。
    而香港测量师协会曾对房地产评估下的定义是市场上能够承受的最高价格。所以,所评物业的价格应是市场上能够承受的最高价格。通过评估服务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
    利益驱使
    在不规范的交易过程中,一方面房地产评估公司获取了利益,另一方面委托人多贷了款,银行部门将背负巨大的资金风险。面对这样的风险,银行是否不知?
    胡建明认为,我国有三个主管部门的评估机构,一是建设部为主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二是国土资源部所属以土地评估为主的评估机构,三是国资局所属的资产评估机构。三个不同属性的评估机构,对同一不动产的评估,会得出三个不同的价值。胡建明认为这不是事件本身导致的结果,国内房地产贷款程序是其主要原因。
    从业务对象来看,国内评估公司接待的客户是业主或是企业,但其终端客户却是银行。据闫旭东介绍,目前国内的房地产评估机构80%的业务都是房地产抵押,委托人可能是房地产商、公司或个人,但最终使用报告的客户是银行。为了尽可能地得到业务,评估公司业务之外的活动就是银行“公关”。
    从关系链条来分析,国内购房者在购买住宅时,通常会与开发商定好预付比例及贷款金额(一般是首付20%,8成贷款),再由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贷款过程中,银行为了规避贷款风险,会要求购房者委托评估公司对物业进行评估,而选择范Χ通常是由银行指定的几家评估公司。有时,银行方面的某些言语也会引导购房者的委托方向。另外,银行贷给大型企业贷款时,也需要评估公司的一纸估价分析表,评估企业通过回扣满足企业多贷款的需求。胡建明介绍说,国内房地产贷款评估业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银行决定着评估公司的业务量。为了进入银行的备选评估机构名单,一些评估机构不惜采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手段。又由于银行的名单中不只一家评估公司,某些评估机构通常会“公关”银行的相关人士以获得相对较多的业务量。
    事实上,评估公司的存在是为了给出公正的价格,为贷款行为提供参考。银行为了减少贷款风险,应委托独立的评估公司对物业进行评估,再根据评估公司的意见来分析贷款的风险及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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