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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师的法律规范 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123发布时间:2023年1月13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Tags: 房产评估师的法律规范,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张晓美律师,齐齐哈尔资深律师,现执业于黑龙江北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房产评估师的法律规范

  核心内容:专业估价人员是指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定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人员。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人员职业资格有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两类。下面由的为您介绍房产评估人员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是指经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由有关主管部门审定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专业人才。在我国,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被称为估价师,在英国和香港等地被称为测量师,在日本和韩国被称为不动产鉴定士。

  一、基本要求

  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有扎实的房地产估价理论、方法及房地产制度政策、开发经营、城市规划、建筑等方面的知识。有丰富的房地产估价实务经验。具有较高的市场调查、推理判断技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二、注册管理

  为了达到上述要求,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1998年8月颁布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九章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估价人员须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按规定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才能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不得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估价师分为全国注册的和地方注册的,分别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注册工作。该办法对初始注册、注册变更、续注册、撤销注册、执业、权利与义务、法律等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作为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扎实的估价理论知识,有丰富的估价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核心内容:房屋评估过程中需缴纳材料种类繁多,手续较为繁琐,为了给大家提供可参考的标准,方便群众及时规范提交相应材料,更加便捷完成司法评估环节,给大家归纳整理出房屋评估中需提交的材料种类。

  随着房地产市场交易频繁,房屋价值攀升,无论是自住房还是商业用房领域,均出现大量涉及民生类经济纠纷。在法院审理的大多数案件当中,为了评估房屋价值,需要委托专门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有不少当事人反映,房屋评估过程中需缴纳材料种类繁多,手续较为繁琐,为了给大家提供可参考的标准,方便群众及时规范提交相应材料,更加便捷完成司法评估环节,下面给大家归纳整理出房屋评估中需提交的材料种类:

   对于农村私有房屋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宅基地上准建房屋的批示手续

  3.村委会提供的宅基地取得时间、宅基地使用人的证明

   对于住宅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他项权利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屋租赁协议》

   对于成套商业、办公用途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他项权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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