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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建设局办公网管理规定》的通知

123发布时间:2014年1月24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印发《潮州市建设局办公网管理规定》的通知
潮建[2004]53号
(潮州市建设局2004年8月23日颁布实施)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潮州市建设局办公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潮州市建设局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潮州市建设局办公网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共享建设办公网单位和人员的使用行为,确保信息畅通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二)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积极建设本单位的办公网络,并将已建成或将建的网络方案报局办公室备案。未与局办公网连网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完善和制订本单位的办公网络管理制度。

  (三)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四)各单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网络的法律和法规。

    二、设备管理

   (一)局机关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建卡,统一管理。

  (二)局机关计算机的备件、易耗件、磁盘及有关材料的购买,统一由局办公室安排购买后,由办公室总务保管并发放。

  (三)局机关的计算机、服务器、网络通讯电缆等设备,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拆装或搬动。

  (四)计算机和辅助设备需检修的,应告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负责检修。

  (五)凡配备在各科室内的计算机,由各科室负责保管。外来人员未经科室领导同意不得操作计算机。

    (六)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如玩游戏、下棋、打扑克、在线听歌曲、看电影等)的操作。上网浏览时不得浏览不正当的网站,严禁浏览“六合彩、法轮功”及带淫秽内容的网站。 

    三、软件与数据管理

  (一)局机关、各单位的内部软件,不准擅自复制外传,若需复制外传的,需经领导批准。对存贮有数据的磁盘或光盘,属内部资料的,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调用数据,未经领导批准的,严禁将数据复制外传。

  (二)各单位(科室)的数据磁盘和程序磁盘,由各自负责保存。未经所在单位(科室)领导同意,不得调用。涉及保密文件和资料应作加密处理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建设局办公网设置内部网电子邮局系统,作为工作时数据文件的收、发工具,各单位(科室)应认真管理好分配的信箱和密码,启用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密码。任何人员不得向信箱系统发表违法言论和散布谣言。

    四、计算机房的管理

  (一)应保持机房整洁,确保环境卫生,进入计算机主机房的人员须衣着洁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并加强防火、防盗工作,要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二)机关办公网主机房的主机仅用于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操作,其他工作不得在此主机上进行。

  (三)为确保网络正常安全运行,严禁随意修改网络参数配置,不得随意修改已分配给各单位(科室)的ip地址,以免引起ip地址相同而无法联网,影响其它机的正常使用。严禁本单位的账号、密码外泄。

  (四)外来软盘、光盘、移动磁盘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后方可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不得使用。

    (五)局机关办公网运行时间为:逢每周周一至周五8: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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