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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亲路上钱包被偷 少年抢劫40元获刑

123发布时间:2018年1月12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广东少年江西探母,因钱包被偷无钱吃住,竟抢劫“拐的”司机40元。2月7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王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2年12月12日凌晨,被告李东邀被告王勇(17岁)乘客车从广东东莞到江西新干探望母亲,下车后发现手机、钱包等物被盗,又饿又困又联系不上母亲,二人商定去抢劫“拐的”司机。之后,二被告人在新干县广场附近搭乘“拐的”前往新干中学,行至新干中学教师公寓旁,李东趁司机停车时用手勒住司机的脖子,王勇胁迫司机交出身上现金,在抢得现金40元后逃离现场。得手后,二人随即在新干县城广场附近搭乘另一辆“拐的”,行至新干中学对面何家村路口时,王勇从司机身后用手勒住司机的脖子,李东胁迫司机交出身上现金。被害司机谎称身上没钱,将二人载至新干县文化宫后报案,公安民警在此路段将二被告人抓获。归案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认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东、王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共同抢劫作案二起(其中一起属未遂),抢劫他人现金人民币40元,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勇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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