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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火海救母少女离世 257万善款处理引热议

123发布时间:2017年8月15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中广网郑州5月4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3月,为救母亲,河南邓州市13岁少女闫倩玉毅然冲进烈焰滚滚的火灾现场,造成全身严重烧伤。令人遗憾的是,因伤势过重并发感染,医生还是没能留住小倩玉的生命。

  孝顺、勇敢的孩子走了,不仅留下了人们的遗憾和惋惜,还留下了救治期间社会各界爱心捐献的近200万元善款。这笔款项该如何处置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闫倩玉是河南南阳邓州市彭桥乡柏林村人,今年只有13岁,3月17号上午11点左右,正在自家楼房屋顶玩耍的她突然看到二楼母亲的房间冒出浓烟。想到母亲正在屋内,闫倩玉马上一边呼喊一边向屋里冲去,刚进屋门,无情的烈火就扑面而来。

  母亲最终得救了,而小倩玉全身95%的皮肤却严重烧伤。消息传出后,小倩玉的孝心和坚强感动了很多人。治疗期间,社会各界纷纷慷慨解囊,收治医院--河南大学附属南石医院为她设置的捐款账号共接到2575847.14元。

  医院护士长徐闽军:好心人真是特别多,很多人来了都不想留下自己的名字和电话,说我们就是想尽一份爱心。

  由于烧伤面积太大,尽管医院全力抢救,但治疗41天后,闫倩玉还是于4月27号离开了人世。据统计,小倩玉治疗期间医疗花费总计58万元;殡葬善后费用3500元,剩余197万多元,占捐款总数的76%。5月2号晚上,南石医院事业发展部主任高涌告诉,对每笔善款的经民政部门批准。南阳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春雨认为,医院无权设立基金,应及时返还捐赠者:

  孙春雨:闫倩玉和医院生前是医患关系,人家捐助是针对闫倩玉救治进行捐助的。它没有权利动用这个资金,她父母占有这个资金也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个捐助是专门的捐赠。作为捐赠人的意愿,是要用于救助这个人,现在闫倩玉不在了,对大额捐赠捐助应当是及时返还捐赠人,而不是等捐赠人提出要求了,它再返还。

  剩余善款如何处理,之前也有过一些案例。河南省曲剧演员黄玉去世后,救助她的剩余善款就转化为爱心基金,专门定向帮助那些演艺界的家庭贫困者。海南万宁的一个4岁女童因病去世后,他的父母就决定捐助给中国社工协会儿童希望救助基金,帮助那些像小彩云一样因病无钱治疗的孩子。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丁兆林也提出了他的建议,大家平时就可以通过一些受到严格监管的基金会来捐献善款,这样在一些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受到伤害的人就能在第一时间就得到帮助,让慈善可持续发展。

  丁兆林:假如所有的事情都等事件发生之后再去临时征集,肯定对于一些病人或者需要救治的人带来延后效应,不利于这些人的救治,平时就应该通过一些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管的基金会来操作,积少成多,能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放在那里,一旦有人遇到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些基金会采取迅速比较直接的行动,能够有一个很好的支持,所以从这个各角度来讲,整个社会需要打破慈善垄断,放开慈善基金会,在严格的监管和竞争之下产生真正愿意为民众慈善努力的机构。现在重要的是如何把规范和良好使用起来,让它不至于断了香火。如果没有下一个特别事件出现,这个慈善就断了,对于社会来讲是一个非常可惜的事,也是非常大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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