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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仓储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123发布时间:2017年6月21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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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仓储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1)存货方的违约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存货方包装不合标准,造成货物损坏的,或因存货方没有提供必要的货物运输资料,而发生的货物品种、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均由存货方自己承担损失;
  3)逾期提货,除要补交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2)保管方的违约责任
  1)验收之后出现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由仓管方承担责任;
  2)在货物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缺少、损坏、污染、变质的,要负责赔偿损失;
  3)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没有按规定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损坏的,由保管主负责赔偿损失;
  4)保管方由于自己的过错,在签订合同之后,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并支付违约金;
  5)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没有按期发运的,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交货地点的,除将货物无偿运至到货地点外,还应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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