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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隐私权法律责任是什么

123发布时间:2015年5月9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为谋取更大的利益,他们利用遥控器操纵电子磅秤上显示的物品重量,只需轻轻一摁按钮,电子磅秤上的读数立即加大或者减小。在短短几天的时间里,44吨废旧钢材就被遥控“瘦身”,涉案物品总价值10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榆中县法院获悉,被告人陆某、孙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11月6日上午9时许,家住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的男子陆某接到一个赵姓男子(在逃)的电话,该男子称其有些废铁需要在陆某管理的电子磅秤称一下,并约陆某出去商量点事情。交谈中,赵老板称其从外地一家水泥厂购买了一些废铁,但是价钱高得很,希望陆某能帮他个忙。只需要在电子磅秤的显示器后面安装一个电子遥控器,称废铁的时候就可以通过遥控器少称几吨,并承诺陆某只需要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做就好了,其他的任何事情都不用做,而且每次称一车都给陆某提成300元钱。

  次日,赵老板如约来到陆某管理的电子磅秤处,并将其从河北某水泥有限公司项目部购买的废钢材用货车运至此处。在过磅称重时,从事先安装好的遥控器上按下数字键,每次减少5吨左右的重量,称好后再按下归零键,而总价值63595元的27.65吨废钢材就这样被神不知鬼不觉地“消失”了。

  同年11月8日,赵老板又一次带着几辆装满废旧钢材的汽车到此过磅,陆某的妻子孙某在明知电子磅秤被“遥控”的情况下,少过磅价值37651元废钢材16.37吨。事后,出售钢材的田某等人感到事有蹊跷,便提出再换一家电子磅秤重新称一下,而心中有鬼的赵某非但不予理睬还乘机逃逸,田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孙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并帮助他人实施,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在该起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在案件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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