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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转包工程经济纠纷

123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去年被拍出2.2亿元天价的“汉代玉凳”,近来成了舆论热点。江苏邳州一赵姓老板承认,所谓的“汉代玉凳”是经他手由明代材料组装所成。业内人士称,仿古玉器行业在邳州“暗流涌动”,“汉代玉凳”之所以能够乱真,是一些职业“跑老件”的人、鉴定专家、拍卖公司联手推波助澜所致,而且已形成了稳定的利益链条(2月26日《现代快报》)。(诈骗罪咨询成都律师)

  天价“汉代玉凳”确系赝品,对于这样的结果公众并不吃惊。毕竟,单从“汉代古人是席地而坐,凳子还没发明”的历史常识来看,所谓“汉代玉凳”就已然露出马脚,被嘲“作假不专业”。不过,与“汉代玉凳”的证伪相比,业内人士曝出的“跑老件”更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

  所谓“跑老件”,就是在销售仿古玉器时,竭力让买家相信这是古玉器,以此获取暴利。据介绍,邳州仿汉代玉器全国知名,技术和工艺水平完全可以达到以假乱真。“跑老件”者在邳州收到做工精良的玉器后,经过做旧处理,拿到古玩市场,价格就会翻好几番。不懂玉器的富人会以为是老件而购买,成为冤大头。

  “跑老件”盛行,跟收藏界的“潜规则”不无关系。一直以来,不打假、不三包、出售赝品不算骗,这是古玩市场的一项“行规”。收藏有风险,入行需谨慎,能否购得真品,全凭买家的鉴赏能力。甚至在一些店家看来,玩古玩的乐趣就在于真假难辨,真中有假,假中有真,是一场知识、审美、经验、智慧的较量,考的就是买家的眼力和胆识。基于古玩的行规和惯例,“出售赝品不为过,只怪买家不识货”的观念十分普遍。

  然而,以假充真“跑老件”已经超越了“收藏有风险”的游戏规则,而触发了相关法律。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跑老件”的卖家及一些鉴定专家、拍卖公司在明知古玩系仿制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作假鉴定、赝品当真品拍卖等方式,以假充真,欺骗买家,使其误以为是真品而买下,从而非法获取暴利。这种行为涉嫌诈骗罪,侵害了他人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事实上,对于以假充真出售赝品追究刑责,之前就有过先例。2006年,南京市民秦某携带110枚仿造古钱币到古玩市场,对买家谎称是从一个建筑工地上挖出来的,以每枚400元的价格成交。最终,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5000元。此案宣判后一度引发争议,有业内人士质疑,“如果要按高价出售赝品文物论罪的话,那经营古玩市场的人最少有近50%要坐牢。”

  因此,鉴于古玩难以鉴定的特性,有必要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需要追究刑责的“跑老件”,必须是当事人实施了虚构实施或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而这种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了错误认识。对于卖方以为是真品,主观上无欺诈故意,或双方因能力所限无法鉴定真伪,而买家又自愿购买等情形,并不适用于刑法规定,可依行规行约处理。唯有妥善处理好这场法律与行规的博弈,才能在打击恶意欺诈、维护买家权益的基础上,规范古玩收藏市场使其健康发展。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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