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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不懂法 偷盗赃物领刑罚

123发布时间:2014年1月24日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日前,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某某案发前系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学校放暑假期间,在社会上结识了其他问题青少年,一起混迹于游戏机室、网吧等场所,完全脱离了父母的约束。被告人杨某某在就宿于这些不良朋友租住屋内时,发现了大量各种品牌手机及播放器,其明知这些手机来路不正,有可能是盗窃赃物,不但没有及时报警,反而自己偷偷的拿走两部手机、两部播放器。其朋友的盗窃罪行曝光后,杨某某及时悔悟,主动投案,交出了偷盗赃物。杨某某在法庭教育阶段反省自己平时不学法、不懂法,认为是朋友偷来的东西,不是自己偷的,拿些用用也无妨,竟不知道盗窃偷盗来的赃物也能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犯罪时未成年,且有自首情节,退出赃物,且本身尚系在校学生,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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